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树立诚信、责任、务实的丰林形象,组建一支廉洁、高效的现代企业队伍,结合我公司实际,做出如下承诺:
(一) 通用类
1) 不参加由客户付款的宴请和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活动。
2) 不接受客户赠送的钱、物及有价票券、卡等或将私人的费用开支拿给客户报销。
3) 不向客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客户的资产、财物。
4) 个人及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得以各种借口由客户报销。
5) 不借钱、借物给客户,定期向客户收取利息或者租金;或投资入股客户的公司分红。
6) 不在客户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或搭干股分红或为客户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收取各种费用。
7) 不接受金钱贿赂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腐败。
8) 遵守既有的反腐法律。
(二) 专项类
1) 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泄露不该泄露的产品价格、政策、技术等秘密。
2) 销售人员不得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兼销或帮他人推销任何产品或是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3) 销售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参与销售非我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销售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直系亲属到客户的公司、工厂上班。
4) 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询价时不得向供应商透露定价前询价过程中的最低价,不得向供应商通报价格信息抬价。
5) 采购人员不得向直系亲属购买物资或购买其经销的产品,如确有必要须报告公司领导,在各种商品采购中如有折扣要向采购计划审批领导报告并将折扣冲减货款。
6) 不得托供应商购买捎带各种土特产等物品
7) 不接受金钱贿赂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腐败。
8) 遵守既有的反腐法律。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